任职要求:
一、基础要求
(一)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体健康;
(二)具备博士学位,专业对口,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报名范围:社会人员,需具备北京市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人员;
(四)申报学科带头人岗位人员,年龄一般为48周岁(含)以下,1977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学科骨干岗位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含)以下,1985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根据需要在我院两院区及区域医疗中心工作;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职业简介
口腔科临床、科研、教学工作
三、学历学位要求
本科及以上,博士
四、专业要求
临床医学(1002)、口腔医学(1003)、口腔临床医学(105200)
五、专业工作年限
5年及以上
六、其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3.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学职称;4.具备三级医院工作经历;5.熟练掌握口腔科常见病、疑难危重症的诊疗技术,能独立开展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等相关诊疗工作;6.具有开展口腔科相关临床研究、转化研究的能力;7.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人才项目优先;8.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专业学术组织重要职务优先;9.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1002)、口腔医学(1003)、口腔临床医学(105200)
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
按照北京市和医院的相关规定兑现待遇。符合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的,根据认定的层级可采取年薪制,年薪80-300万。
住房保障
给予住房保障支持,包括专家公寓、租房补贴等形式(保障期三年)。发放租房补贴的,学科带头人给予5000元/月、学科骨干3000元/月。
科研保障
以团队形式配套科研启动经费,学科带头人不低于50万元、学科骨干不低于30万元。符合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的,根据认定的层级给与100-10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团队建设
提供优良的办公环境和科研实验条件,多方位支持科研工作开展。符合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的,获得相应高校导师资格后,博士后、研究生招收指标优先保障,支持组建创新科研团队。
其他支持
外埠人员可按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办理落户手续,并协助办理家属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子女入学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