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医疗专业应届生(无工作经历)原则上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专业条件
对于应届住培结业的社会学员,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专业对口的博士生、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到岗率低的需要招录有医疗相关工作经历的紧缺专业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中级职称,放宽至35岁;副高级职称,放宽至40岁;正高级职称,放宽至45岁;其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至本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在其它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研究方向:
临床、医技和其他相关专业(含临床医学专业(神外、急诊、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儿科、耳鼻喉、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麻醉等)、医学影像专业(核医学科、超声科、放射科)、护理(中医护理、助产)、医院管理类等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工资政策执行。硕士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后,经选拔纳入人才培养专项计划,配套10万元培养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