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人员类别条件
1.医院学科领头人(15人)
专业要求:妇产科学、儿科学(血液肿瘤方向、遗传内分泌方向、消化方向、肾病方向、心血管方向)、生殖医学、眼科学、口腔医学、耳鼻咽喉科学、整形外科、外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医学影像学。
(1)具有医学类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10年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本专业任职经历,具有三级甲等医院科主任任职经历者优先。急需紧缺专业的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2)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本专业原创性论文或被SCI收录2篇及以上且影响因子大于3.0的论文;
(3)近5年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的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①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开展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②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研成果等奖项的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③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掌握本专业核心技术,作为本专业学科领域的带头人,能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重点培育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
(5)担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或地市级专业委员会主委者优先考虑。
(6)急需紧缺专业的人才、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面谈。
2.医学博士(15人)
专业要求:妇产科学、儿科学、中医儿科学、生殖医学、眼科学、口腔医学、耳鼻咽喉科学、外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急诊医学、临床病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超声医学、医学影像学。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或被SCI收录2篇以上且影响因子大于3.0的论文。
3.青年优秀人才(15人)
专业要求:儿科学(血液肿瘤方向、遗传内分泌方向、消化方向、肾病方向、心血管方向)、中医儿科学、生殖医学、眼科学、口腔医学、耳鼻咽喉科学、外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超声医学、医学影像学。
(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医院本专业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华系列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2篇及以上或S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3)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前3名)或承担市厅级已立项的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前3名)。
(4)担任省级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委员或学组委员,或地市级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优先考虑。
研究方向:
妇产科学、儿科学(血液肿瘤方向、遗传内分泌方向、消化方向、肾病方向、心血管方向)、生殖医学、眼科学、口腔医学、耳鼻咽喉科学、整形外科、外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医学影像学。
福利待遇:
1.符合入编条件的人员办理员额编制,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具体待遇一人一议);
2.符合规定的可以办理人才购(租)房补贴、生活补贴;
3.优先安排到国内外知名医院或研究机构学习的机会;
4.学科带头人另可优先纳入我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省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
5.退休人才采取合同聘用制管理,与医院按照“一人一议”原则协商聘用协议条款,签订聘用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一)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