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资格条件
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术素养,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身心健康。
(二)业绩条件
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性构想和国际顶尖学术水平,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国内外一流人才。其中A类为入选两院院士、海外发达国家院士或具备相当水平的顶尖人才。B类为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或具备相当水平的领军人才。C类为业绩突出,首位取得单项绩点不少于8000(自然科学类)或6000(哲学社会科学类)的人才。具体业绩条件一事一议。业绩等级及绩点认定按《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执行(下同)。
二、具体要求
要求近五年业绩绩点达到黄海学者第三层次及以上要求
专业要求: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诉讼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
研究方向:
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诉讼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
福利待遇:
实行“一事一议”,学校薪酬、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及团队建设经费均按约定执行;烟台市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留学费用补贴按当地政策另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