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规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科研诚信,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
2.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顾全大局,敢抓善管;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要求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3周岁;
2.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4.专业理论功底深厚,诊疗技术造诣较高,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与组织管理能力,能精准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引领学科持续发展,推动人才梯队建设;担任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者优先考虑。
研究方向:
心脏血管外科、消化内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整形烧伤科和手外科、肿瘤内科、妇产科、生殖中心、心理科、麻醉科、急诊科、病理科、超声医学科等。
福利待遇:
医院将根据人才类别按规定办理引进手续,符合事业编制入编条件者,按程序办理入编;与聘用人员正式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为其提供优厚的基本薪酬待遇、完善的科研配套支持,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生活问题,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编制内人员同时办理职业年金缴纳手续。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医院将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原则定制专属待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