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范围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2026年硕士、博士毕业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七)需取得医师资格证(2026年八年制毕业生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八)国内高校2026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2026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者不予聘任。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高校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2026年高校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日。
二、学历要求
博士研究生
三、专业要求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临床心理学)、心理学一级学科(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临床心理学、咨询与临床心理学)
四、其他条件
1.专业型博士应在2026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心理学专业博士毕业院校须为医学院校。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临床心理学)、心理学一级学科(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临床心理学、咨询与临床心理学)
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
(二)符合条件的享受潍坊市《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和《潍坊市市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潍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待遇。享受潍坊市人才住房租赁政策。
(三)享受医院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引进时由医院与引进对象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