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2026年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2026年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
(六)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工作与我院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相符,业务能力水平高,能适应我院相关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的非2026年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2026年高校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报名当月。
二、研究生专业要求
理学门类,工学门类,农学门类,管理学门类,经济学门类,教育学门类,法学门类,哲学门类,历史学门类
三、其他条件要求
无
研究方向:
理学门类,工学门类,农学门类,管理学门类,经济学门类,教育学门类,法学门类,哲学门类,历史学门类
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为学院控制总量范围内正式职工,其中符合潍坊市有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潍坊市专项事业编制,工资、福利执行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享受潍坊市相关规定待遇。
2.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条件的,经学院认定后享受学院相应的人才待遇。
3.对于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可一事一议,按照从优原则落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