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3.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29日(含)以后出生),2026年硕士、博士毕业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1982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9日(含)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9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
6.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工作与我院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相符,业务能力水平高,能适应我院相关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2026年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6年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6年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大学本科专业要求
理学门类、工学门类
三、研究生专业要求
理学门类、工学门类
四、其他条件要求
1.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研究方向:
理学门类、工学门类
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为学院控制总量范围内正式职工,其中符合潍坊市有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潍坊市专项事业编制,工资、福利执行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享受潍坊市相关规定待遇。
2.符合学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引进、培养与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条件的,经学院认定后享受学院相应的人才待遇。
3.对于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可一事一议,按照从优原则落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