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1月30日及之后出生);
6.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能力素质。
7.国(境)外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除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认证外,博士专业需一致且毕业于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并符合学校当年人才引进学科专业需求;
8.对急需紧缺专业相近、相似的国(境)外学历专业的认定,须经学校邀请3名及以上同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外单位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二)组成专家委员会论证认定,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
9.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设置参考教育部学科目录及贵州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使用的参考专业目录(“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师德失范、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
(4)遵义市在职在编公职人员(含事业单位新聘用仍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人员)。遵义市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报名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的;
(8)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10)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岗位条件
年龄在45岁以下,有本科大学工作经历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副教授;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且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45岁以下,有本科大学工作经历或在三甲医院工作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且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省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个人创作作品获国家级(政府)三等奖及以上;2.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身份在SCI、EI、SSCI源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CSCD源刊或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3.以第一申请者身份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无
三、专业要求
学科门类:理学、医学、工学
四、学历要求
全日制博士学学位
研究方向:
学科门类:理学、医学、工学
福利待遇:
享受学校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首聘期内可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其他待遇为:1.与学校签订8年服务期,提供人才引进费90万元(税前),另有遵义市引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政策中给予的一次性安家费25万元,合计115万元。2.提供过渡期公寓一套(5年免租金)。3.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社科类10万元。4.聘期内享受遵义市人才津贴1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