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中共党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年龄在63周岁及以下(1963年12月31日后出生)。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8年及以上一线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同时具备5年及以上高中校长(书记)岗位任职经历。
(4)个人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表扬、表彰或奖励。
(5)所在学校办学成效显著,办学质量逐年提升。(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研究方向:
教育教学
福利待遇:
获聘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薪酬待遇、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及聘用管理等相关事项根据后续具体受聘岗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