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引进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学位条件: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海外毕业生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执行);2026年应届毕业的博士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引进的国(境)外人才,报名时须提供所学专业相关材料(例如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等),若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不完全一致,需专家组认定或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后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其条件符合引进要求方可进入面试;
6.年龄要求:截止自治区人社厅发布公告之日(2026年3月20日),不超过45周岁。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引进人才范围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一)学历学位
博士研究生
(二)专业
民族学、中国史、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
(三)有关要求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2.中共党员
研究方向:
民族学、中国史、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
福利待遇:
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自治区区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