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处于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80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其中,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至2027年1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其中,属境外高校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还须在2027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二、岗位条件
(一)学历学位
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二)专业(学科)
研究生专业: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7中共党史党建学【类】,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030204中共党史专业,0602L5中国近现代史专业
(三)年龄
45周岁以下
(四)最低服务年限
聘用后需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
研究方向:
研究生专业: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7中共党史党建学【类】,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030204中共党史专业,0602L5中国近现代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