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有所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
5.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等资格证件,应在报名前取得。
6.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时间计算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计算。如年龄要求18-45周岁的,为1981年3月26日至2008年3月25日出生。
7.报考人员如果是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教职人员控制数)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在报名时提供,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可在来校参加考核时提供。
8.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位认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通过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有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因师德失范受过处分的。
10.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
(三)岗位条件
1.年龄
18-45周岁
2.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其他
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可不做职称要求(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哲学类
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入事业编制,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薪酬福利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