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专业要求
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博士专业为:艺术学门类及其下设专业、文学门类及其下设专业、教育学门类及其下设专业;
2.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专业为音乐与舞蹈学*、音乐*,或本科专业为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教育。
三、学历学位要求
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四、职称要求
不限
五、年龄要求
1981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六、其他要求
无
研究方向:
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博士专业为:艺术学门类及其下设专业、文学门类及其下设专业、教育学门类及其下设专业;
2.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专业为音乐与舞蹈学*、音乐*,或本科专业为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