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取消拟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要求
1.课程教学、学生管理、教科研及专业建设;
2.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参与社会服务;
3.参与项目建设、科研任务等工作。
三、岗位所需专业
08工学(从事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学、土木水利、风景园林等方面的研究)
四、其他条件
1、已取得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最低起聘相应层级的最低一级;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最高起聘专技八级。
2、引进博士研究生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长期招聘,聘满为止。
五、年龄要求
45周岁及以下
研究方向:
08工学(从事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学、土木水利、风景园林等方面的研究)
福利待遇:
(一)编制。博士研究生纳入随州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二)安家费。理工农医类20-80万元,人文社科类10—30万元,具体金额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三)津贴待遇。发放学位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内享受副教授(专技七级)岗位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3年内享受随州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2000元/月;
(四)职称晋升。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内享受副教授(专技七级)岗位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科研启动经费。以项目评审的形式资助,医学、理工类专业15万元,人文社科类专业10万元;
(六)住房待遇。编制人事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可免费提供120㎡以内随州市高层次人才公寓1套。服务期满自愿留校工作的,学校可免费赠送其120㎡以内住房一套(毛坯);
(七)配偶及子女安置。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自身条件符合当年人才招聘要求,有意愿到我校工作的,按相应程序办理招聘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学校协助办理其未成年子女转、入学手续。
(八)服务期。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服务期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