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高端人才,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引进;
7.取得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3周岁(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所有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一)引进条件
年龄超过35周岁但不超过43周岁(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为C类,原则上为本校委培博士。
(二)学科专业(代码)
中国语言文学(0501),外国语言文学(0502),新闻传播学(0503),考古学(0601),中国史(0602)
研究方向:
中国语言文学(0501),外国语言文学(0502),新闻传播学(0503),考古学(0601),中国史(0602)
福利待遇:
(一)博士引进待遇
C 类博士未明确列出引进津贴与科研启动费相关待遇,其他相关政策参照对应类别执行。
1.博士津贴分三年兑现;
2.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按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家属安置:A类博士及B类博士中在32周岁以下(1993年5月1日以后出生),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经个人提出申请,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情况,可协商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4.服务期:博士服务期8年,解决配偶工作的服务期12年;
5.享受学校待遇的同时,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洛阳市相关人才待遇(依据洛阳市当年政策执行)。
(二)洛阳市高层次人才待遇
高层次人才分为 A、B、C、D 四类
A 类人才可享受最高 100 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每月 4000 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三年);
B 类人才可享受最高 70 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每月 3000 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三年);
C 类人才可享受最高 40 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每月 2000 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三年);
D 类人才可享受最高 20 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每月 1500 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