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省优秀人才计划支持者、省部级科研平台负责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省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二等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获得者、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C类或D类人才。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并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教授。(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研究方向:
材料科学与工程
福利待遇:
(一)引进条件及待遇
1.高层次人才引进分为四个类别。各层次人才相应条件及待遇如下:(表中各项待遇均为税前金额)
年薪/工资(万元):享受相应人事政策工资
安家费(万元):100-150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工科150 理科100 文科30
2. 学校根据本人或团队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成果,在考察的基础上确定相应人才类别。
3. 对科研教学成果特别突出的人才和团队,不符合上述引进条件但学校确有需求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
4. 高层次人才上岗后,一次性发放四分之三的安家费,其余部分在服务期内完成考核后发放。
5. 学校为引进人才专门建立教授、博士工作室,在绩效发放、专家推荐、干部选任、评优选模等各方面,予以全方位倾斜支持和充分保障。
(二)其他待遇
(1)未聘任副高及以上的新进博士,3年内岗位绩效参照教师岗副高7级标准执行。
(2)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由省财政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
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
(3)根据《关于〈晋中市对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发放补贴办法〉的补充通知》,博士研究生在晋中市购买首套住房补贴20万元。
(4)新进人才根据晋中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可申请晋中市公租房;
可根据驻榆高校教职工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政策申请子女入学。
(三)高层次人才家属待遇
(1)高层次人才家属优先安排编外用工岗位,工资参照院内同层次教职工工资标准执行;
院内绩效根据高层次人才家属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按照教职工要求参加考核。
(2)引进的人才与学院解除聘用合同,其家属用工岗位同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