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基本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无违法犯罪和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三)安心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通过我省人才“绿色通道”政策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在省内流动的,不得重复享受“绿色通道”引才政策支持。二、引进人才条件
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公认的突出学术成就,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外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内外一流水平,具有成长为顶尖人才的潜力。
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公认的突出学术成就,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外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内外一流水平,具有成长为顶尖人才的潜力。
如:
1.近10年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①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②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
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④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⑤“神农英才计划”领军人才。
⑥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
⑦国家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②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或从事科研业务的副主任。
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带头人。
⑤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
⑥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①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②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第4-5名)或一等奖(排名第2名)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
③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特等奖主编、副主编,一等奖主编,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论文奖、专著奖等本领域国际国内重要奖项。
④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经学校认定达到同等水平的人才。
三、岗位条件
(一)学历学位
博士研究生
(二)学科
不限
(三)基本条件
高于“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优秀青年人才”申请条件,且有潜力冲刺国家级称号的人才。
研究方向:
不限
福利待遇:
学校为人才提供一系列优厚待遇,全方位助力人才发展。除直接纳入事业编制(到校即进编)外,还可享受年薪、住房补贴、科研补贴等人才待遇,具体待遇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