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
2.一般应为在35周岁以下(含)。
3.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身体健康。
4.非在职人员。
5.在本校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得在本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不得由申请人本人博士导师作为博士后合作导师。
7.申请人应于提交进站申请前发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博士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非扩展版)发表两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无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者,博士毕业论文应被评为“优秀”等次。核心期刊范围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
8.项目博士后须有一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研究经历。
9.符合国家及本单位博士后招收相关规定。
研究方向:
数字化/人工智能与人力资本提升
福利待遇:
1.资助标准:博士后在站期间人事、组织关系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国资博士后日常经费分为B、C档由国家按相应档次资助标准拨付,资助期为两年。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项目博士后资助期为2年,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
2.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3.博士后可按照我院职称评审规定申请评定副研究员职称。
4.国资博士后可申请博士后公寓,由院住房管理部门视当年度博士后公寓使用情况统筹安排。
5.根据国家和中国社科院的有关规定,自批准进站之日起,全脱产专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4个月。在站期间工资与待遇等按照国家及中国社科院相关规定执行,户口迁移依据全国博管办相关文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