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组织纪律性强,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5.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岗位适配性,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6.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及相应专业背景、技能要求。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学历、职称、业绩条件
1.本科学历及以上,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本科学历及以上,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或教学竞赛、职业技能竞赛、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4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包括2026届应届生),4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博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包括2026届应届生),4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其他说明: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其他条件
专八、普通话二甲,会俄语/副高优先
研究方向:
外国语言文学类、教育类
福利待遇:
用工性质为学校直签劳动合同。薪资待遇按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资体系执行。
符合条件的博士人才,与学校签订任务书后,享受市级、区县、学校相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根据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优先推荐合同制博士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入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