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政治坚定,德才兼备,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须有社保证明。
(二)业绩条件
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通过校学术委员会论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发展潜质。
研究方向:
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各专业方向;生物医学工程、细胞与分子生物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系统生物学等方向
福利待遇:
学校对优秀博士实行分类(I类、Ⅱ类、Ⅲ类)引进政策,三年考核合格后兑现相应待遇。
1.科研启动金:I类人才,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80万元;Ⅱ类人才,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30万元。
2.享受三年低职高聘待遇:Ⅰ类人才实行年薪制,享受年薪50万元;Ⅱ类人才享受七级副教授岗位工资待遇。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
4.可自由选择人才住房或安家费其中1项。若选择人才住房,服务期满8年并在校工作,拥有人才住房的使用权,夫妻双方只享受一套房源。若选择安家费,Ⅰ类博士学校给予50万元(税前),Ⅱ类博士学校给予30万元(税前)。
5.解决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问题;新引进的Ⅱ类博士及以上人才,可以为其配偶申请安置。
6.Ⅰ类人才可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7.Ⅲ类人才不享受校内房源、低职高聘待遇。免费提供一年临时周转房。经个人申报、竞争性评审,给予自然科学类6万元科研培育基金支持经费。
学校各类引进人才来校三年内工作成果中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的,经学科带头人等团队负责人书面推荐,并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论证,达到相应人才分类水平,可按照对应人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