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服从医院工作岗位调配。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年龄要求
35周岁及以下
(三)其他资格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精神科规培结业证。
研究方向:
精神医学、临床医学
福利待遇:
发放安家补助15万元。符合入编条件的优先按程序办理入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