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奉献精神,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医师类岗位:一般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精神(心理)科、麻醉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可放宽到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岗位所需相关专业;
技师类岗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操作规范;
职能部门类岗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所需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需取得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按期取得者,医院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应聘临床医师类岗位者须在入职前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者2026年国家组织的首次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沟通能力强,礼貌大方。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年龄详见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特别优秀的或急需紧缺人才的,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回避关系的岗位。
1.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18-50周岁
从事医院有关工作
研究方向:
妇产科学、儿科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老年医学、临床病理等专业
福利待遇:
(一)支付编外聘用人员待遇资金来源:纳入财政预算的事业收入。
(二)工资标准参照国家及广西事业单位现行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按医院绩效考评方案执行。
(三)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人一议”引进政策。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待遇。
1.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对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本科学历者,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