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3.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一览表,其中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3月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3月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指1975年3月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应聘人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8.国内顶尖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德国、法国、日本、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院士、工程院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9.学历学位要求
本科及以上
10.备注
年龄50周岁及以下
研究方向:
不限
福利待遇:
1.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淄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2.除享受国家和省、市人才待遇外,特别优秀的博士实行“一人一议”,提供最高60万元的激励性协议薪酬,配套相关科研启动经费,具体待遇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