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应聘者除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勤勉尽责、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3.认同学校办学理念,理解学校发展战略,对二级学院专业发展、人才培养有较深研究,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二级学院院长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违反师德师风和科研诚信行为被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教育学院(康养康育学院)院长:
(1)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智慧健康养老等相近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熟悉医学类、护理类、康复类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
(2)拥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且具备同等能力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度放宽学历条件。
研究方向: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智慧健康养老
福利待遇:
(一)首聘期5年,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任。不合格的视情况转为专任教师或解聘。(二)试用期和正式聘用均根据渝工贸院[2025]114号《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文件按“一人一议”确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三)聘期内全职到岗工作,应聘者须将本人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流程办理入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