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3.青年博士、博士后一般不超过38岁,副高职称的不超过45岁,正高职称的不超过50岁。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能力或其他代表性成果;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学历背景、业绩成果等符合学校各层各类人才的条件要求。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专业认证等急需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境外毕业人员须持有国家认可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或处分期满但未被解除处分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4.有师德师风问题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情形的。
研究方向:
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生物学
福利待遇:
(一)办理事业编制或聘用制。
(二)薪资待遇
1.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人才引进层次,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其中人文社科类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10万元,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20万元。高层次人才、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采用一人一议的方式确定各项待遇。
2.引进人才符合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的,学校积极为其申请和落实国家、省、市给予的相关待遇。
3.提供周转房或租房补贴。子女可优先就读学校幼儿园、附属中学。
4.学校按国家政策及校内相关规定提供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