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精神强。
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4.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技能、身体及其他条件。
5.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以2026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三)岗位条件
1.人才类型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或省级以上技能人才称号)
2.其他要求
博士:研究方向为绿色建筑材料、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参与过与智能建造、建筑数字化、建筑数字孪生等相关的项目或课题;高职称:在头部企业从事智能建造、建筑数字化、建筑数字孪生方向工作不少于6年
研究方向: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土木工程类、测绘科学与技术、土木类、建筑类专业
福利待遇:
(一)校级待遇1.博士研究生安家费最高80万元(税前,一事一议),其余人才按“一人一策”原则议定安家费、科研经费等,特别优秀者不受公告待遇限制。2.发放博士津贴1万元/年(税前),发放10年。
3.提供科研经费理工类最高20万元、文管类最高10万元。4.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5.可提供周转房一套(期限为10年),或提供租房补贴1500元/月(期限为3年)。6.工作满一年,符合入编条件的,按相关政策考核入编。7.未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特聘副教授待遇(过渡期3年),入职后工作满2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8.提供科研平台、实验室、工作室支持,优先支持进学校产学研平台和头部企业实践锻炼,支持配备导师、科研助理,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按学校科研奖励办法执行。9.支持纳入学校“九鼎人才”培育计划-名家名匠工程培育对象,作为管理和学术后备人才重点培养和使用。10.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培训、学习考察、学术交流、岗位晋升、干部选拔等。(二)市级待遇推荐参加德阳市“领军人才工程”“英才计划”申报,入选后享受相应待遇。(三)省级待遇推荐参加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入选后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