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其他要求
1.应届毕业生;
2.法学和历史学专业大类人员,需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明的专业为准且可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专业、专业类及代码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应聘人员所学国内外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应聘人员以辅修专业(双学位)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双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具体年龄条件以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准,报考人员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报名年龄计算的截至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2026年3月17日),年龄计算方法如下:48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9.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认证报告材料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至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8.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研究方向:
02经济学(0201理论经济学、0202应用经济学)
03法学(0301法学、0302政治学、0303社会学、0304民族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307中共党史党建学、0308纪检监察学、0351法律)
04教育学(0401教育学、0402心理学、0403体育学、0451教育、0452体育、0453国际中文教育、0454应用心理)
05文学(0501中国语言文学、0502外国语言文学、0503新闻传播学、0551翻译)
06历史学(0602中国史、0603世界史)
08工学(0802机械工程、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8电气工程、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3建筑学、0821纺织科学与工程、0835软件工程、0837安全科学与工程、0839网络空间安全、0854电子信息、0855机械、0856材料与化工、0858能源动力)
12管理学(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工商管理学、1204公共管理学、1205信息资源管理、1253会计、1257审计)
13艺术学(1301艺术学、1356美术与书法、1357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