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
2.熟悉现代职业教育政策和民办高等教育规律。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4.身体健康、乐观豁达、积极进取,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具有较强领导管理能力和团结合作精神,能履行管理职能、开展业务指导。
6.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岗位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协调、执行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
2.爱岗敬业,为人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副教授以上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有担任过高校科研处处长或发展规划处处长工作经历者优先。
4.熟悉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理念、政策和科研工作,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对产业发展、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等有深入的研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尚未解除政务处分的。
5.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被聘任为高校工作人员的。
6.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严重个人信用问题的。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研究方向:
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