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
2.熟悉现代职业教育政策和民办高等教育规律。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4.身体健康、乐观豁达、积极进取,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具有较强领导管理能力和团结合作精神,能履行管理职能、开展业务指导。
6.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岗位要求
1.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担任过高等职业院校教务处处长任职经历的优先。
2.副教授以上职称,研究生学历优先。
3.具有10年以上高校工作经验。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学术水平与沟通能力。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尚未解除政务处分的。
5.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被聘任为高校工作人员的。
6.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严重个人信用问题的。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研究方向:
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