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与法律;
(三)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3年,或者将于本年度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培养单位出具证明,进站前能获得博士学位);
(四)品学兼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具备与研究课题相关的专业背景;
(六)身体健康,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七)能够全脱产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研究方向:
公安学、法学、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学、区域国别学、公共管理学等
福利待遇:
(一)协议年薪。浙江警察学院为联合培养博士后提供有行业竞争力的协议年薪制待遇,包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日常补助、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等。
(二)科研启动经费。博士后开题后,可分年度向浙江警察学院申请拨付科研启动经费,用于开展课题研究。
(三)科研教学绩效奖励。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以“浙江警察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科研成果或参与本科/研究生教学、民警培训等教学工作的,按照浙江警察学院有关科研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定,给予科研奖励或计发课酬。
(四)其他待遇。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可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浙江警察学院为联合培养博士后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住房保障,并协助办理随迁子女入园/入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