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或即将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不挂职、不兼职;
4.有相关研究工作经历、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其中,申请师资博士后的,近5年内应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博士毕业于QS排名前200位海外高校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放宽要求);
5.符合《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等文件要求。
6.无
研究方向:
应用经济学等相关学科
福利待遇:
(一)师资博士后薪酬待遇
1.师资博士后薪酬待遇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约3000元/月),在站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2)基础绩效:8000元/月。
(3)奖励绩效:达到Ⅰ类出站条件补足到60万元(实际发放的奖励绩效为扣除已发放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后的差额,下同),最高可达75万元;达到Ⅱ类出站条件补足到50万元,最高可达60万元;达到Ⅲ类出站条件补足到36万元。
(4)学校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出站时按照出站条件发放奖励绩效(在站期间提前达到Ⅰ类出站条件的,可申请预发60%奖励绩效)。
2.基础绩效、奖励绩效按24个月(2年)计发。符合条件且经批准延期出站的,延期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学校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延期期间的其他待遇由合作导师(团队)和博士后协商,自行解决。延期出站的博士后出站时,按照达到的出站条件核算发放奖励绩效。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子女入学、入托的有关事宜,按照学校新进教职工相同程序和待遇办理。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全职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学校发放的待遇已包含国家和重庆市的各类日常资助,不再重复发放给个人。
3.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产出的科研成果超出出站条件的部分、普通博士后在站期间产出的全部科研成果,符合学校奖励条件的,按学校当期统一标准予以奖励。
4.其他未尽事宜,由重庆工商大学博管办负责解释。
课题组/导师/团队介绍:
团队立足国家“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战略部署,聚焦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关键议题,围绕贸易流通优化、乡村产业发展、收入分配格局调整、消费提振与结构升级、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现实经济问题,开展系统性、交叉性、前沿性研究。结合数智技术赋能经济治理的时代趋势,探索经济问题的智能化分析路径与解决方案,推动理论研究与技术应用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