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人才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正高级职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或“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或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入选者等;
3.在NATURE、SCIENCE、CELL全球顶级三大期刊正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通讯作者发表研究性论文的青年人才;
4.欧盟“玛丽·居里学者”,或英国“牛顿学者”,或德国“洪堡学者”;
5.高等教育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
6.奥运会、世界单项运动会、亚运会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高水平运动员或教练。
(三)其它条件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研究方向:
专业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