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人才条件
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席学者、特聘教授(含特设岗位),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一、二层次)人选,或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国家“万人计划”人选,或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省“天府青城计划”杰出科学家;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或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简称“卓青”)获得者;
4.“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或“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含教育部“国家教学名师”);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人才(排名第1),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一等奖及以上人才(排名第1)。
(三)其它条件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研究方向:
专业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