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或即将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不挂职、不兼职;
4.有相关研究工作经历、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其中,申请师资博士后的,近5年内应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博士毕业于QS排名前200位海外高校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放宽要求);
5.符合《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等文件要求。
6.
1.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
2.熟练掌握Python/R/Stata等至少一门数据分析语言者优先;
3.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期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者优先;
4.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者优先;
5.拥有“经管+理工”复合学科背景,对学科交叉研究有浓厚兴趣和独到见解者优先。
研究方向: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人工智能
福利待遇:
(一)师资博士后薪酬待遇
1.师资博士后薪酬待遇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约3000元/月),在站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2)基础绩效:8000元/月。
(3)奖励绩效:达到Ⅰ类出站条件补足到60万元(实际发放的奖励绩效为扣除已发放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后的差额,下同),最高可达75万元;达到Ⅱ类出站条件补足到50万元,最高可达60万元;达到Ⅲ类出站条件补足到36万元。
(4)学校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出站时按照出站条件发放奖励绩效(在站期间提前达到Ⅰ类出站条件的,可申请预发60%奖励绩效)。
2.基础绩效、奖励绩效按24个月(2年)计发。符合条件且经批准延期出站的,延期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学校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延期期间的其他待遇由合作导师(团队)和博士后协商,自行解决。延期出站的博士后出站时,按照达到的出站条件核算发放奖励绩效。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子女入学、入托的有关事宜,按照学校新进教职工相同程序和待遇办理。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全职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学校发放的待遇已包含国家和重庆市的各类日常资助,不再重复发放给个人。
3.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产出的科研成果超出出站条件的部分、普通博士后在站期间产出的全部科研成果,符合学校奖励条件的,按学校当期统一标准予以奖励。
4.其他未尽事宜,由重庆工商大学博管办负责解释。
课题组/导师/团队介绍:
团队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与数字经济前沿,致力于构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智能会计学术高地与人才培养中心。团队依托工商管理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形成了强大的交叉学科矩阵。团队所在学院拥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和西部唯一的“江北嘴会计产业园”产教融合基地。团队由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领衔,核心成员汇聚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均为海内外知名高校博士,入选重庆市“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团队聚焦三大核心方向: 智能ESG鉴证:破解“双碳”目标下的绿色信息鉴证难题;监管科技:赋能国家金融安全与现代化治理;财务大数据与公司行为:挖掘数据要素价值,揭示数字经济时代企业行为新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