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或即将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不挂职、不兼职;
4.有相关研究工作经历、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其中,申请师资博士后的,近5年内应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博士毕业于QS排名前200位海外高校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放宽要求);
5.符合《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等文件要求。
6.在平台/电商供应链、服务与数字化方面有一定基础和兴趣
研究方向: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相关学科
福利待遇:
(一)师资博士后薪酬待遇
1.师资博士后薪酬待遇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约3000元/月),在站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2)基础绩效:8000元/月。
(3)奖励绩效:达到Ⅰ类出站条件补足到60万元(实际发放的奖励绩效为扣除已发放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后的差额,下同),最高可达75万元;达到Ⅱ类出站条件补足到50万元,最高可达60万元;达到Ⅲ类出站条件补足到36万元。
(4)学校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出站时按照出站条件发放奖励绩效(在站期间提前达到Ⅰ类出站条件的,可申请预发60%奖励绩效)。
2.基础绩效、奖励绩效按24个月(2年)计发。符合条件且经批准延期出站的,延期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学校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延期期间的其他待遇由合作导师(团队)和博士后协商,自行解决。延期出站的博士后出站时,按照达到的出站条件核算发放奖励绩效。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子女入学、入托的有关事宜,按照学校新进教职工相同程序和待遇办理。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全职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学校发放的待遇已包含国家和重庆市的各类日常资助,不再重复发放给个人。
3.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产出的科研成果超出出站条件的部分、普通博士后在站期间产出的全部科研成果,符合学校奖励条件的,按学校当期统一标准予以奖励。
4.其他未尽事宜,由重庆工商大学博管办负责解释。
课题组/导师/团队介绍:
团队面向“数字中国”战略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需求,构建“理论突破-方法创新-应用落地”三位一体研究体系和“技术-管理-行为”三维融合研究范式,聚焦平台供应链决策优化、数据驱动的运营管理、消费者行为与供应链建模与决策、服务型制造与产品服务系统创新等前沿领域,致力解决平台经济环境下数据要素价值化、智能决策和复杂行为建模等关键问题。团队依托重庆工商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汇聚多名具备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背景的高级职称学者。团队已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10余项,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含《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管理科学》等国家自然基金委A级期刊论文15篇),获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多项。团队紧密对接国家数字经济战略,积极服务重庆“智造重镇”建设,是学校商工融合特色的核心科研力量之一,为有志于平台经济与数字化运营管理研究的博士后提供前沿学术环境、跨学科合作机会和产学研协同平台,助力青年学者快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