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人才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正高级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负责人;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3.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全国师德标兵;
4.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
5.近5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1);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1);
6.近5年参加全国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或教育部教学创新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
7.近5年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第1);
8.获得音乐金钟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舞蹈荷花奖、全国美展铜奖等。本人或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获得前五名或全运会获得冠军。
(三)其它条件
无
研究方向:
0453国际中文教育、0501中国语言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