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人才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正高级职称。达到以下条件1和条件2的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4)省“天府青城计划”文化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2)近5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1);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3)近5年获得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或教育部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
(4)近5年获得音乐金钟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舞蹈荷花奖等。近5年本人或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获得前三名或全运会获得冠军。
(三)其它条件
无
研究方向:
04教育学、12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