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品行端正;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团结协作精神;
4.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特殊说明除外);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6.具体岗位要求
1.研究方向
教授:宪法学、行政法学;一般教师:海关法优先
2.其他要求
1.教授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方面具
备较强的研究水平。
2.一般教师具备相应的科研基
础。
3.能够熟悉英语或精通第二外
语者优先。
4.对特别优秀人员,教授年龄
可放宽至50周岁。
研究方向:
民商法
福利待遇:
上述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