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品行端正;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团结协作精神;
4.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特殊说明除外);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6.具体岗位要求
1.研究方向
交通运输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安全与环境工程等)
2.其他要求
1.一般教师:
①大副教师:学士及硕士均毕
业于国内外高水平航海类高
校,本科专业为航海技术,硕
士为交通运输工程及相关方
向;持有有效的大副适任证书,
且实际担任对应职务不少于一
年。
②师资培养教师(硕士):本科
专业须为航海技术,硕士方向
须为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或载
运工具运用工程;在入职后6
年培养期内须至少取得大副适
任证书并在实船上担任大副满
6个月。
研究方向:
轮机工程
福利待遇:
上述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