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品行端正;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团结协作精神;
4.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特殊说明除外);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1.一般教师:轮机长或大管轮教师①轮机长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持有3000KW及以上、一年以上轮机长任职资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具有大型集装箱船、大型散货船或大型液货船服务资历者优先,具有全英语授课能力者优先。②大管轮教师:学士及硕士均毕业于国内外高水平航海类高校,本科专业为轮机工程,硕士为船舶与海洋工程等相关方向;持有有效的大管轮适任证书,且实际担任对应职务不少于一年。③师资培养教师(硕士):本科专业须为轮机工程,硕士方向须为船舶与海洋工程;在入职后6年培养期内须至少取得大管轮适任证书并在实船上担任大管轮满6个月。相关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优先
研究方向:
轮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