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6年6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主要支持政策:
1.提供正式编制岗位。入选人员给予正高教职,可授予博士生导师资格,实行相对宽松的考核周期和持续政策支持。进入会评环节的申报人经学术评审通过可纳入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B档,学校在薪酬、科研经费、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等方面也将提供富有竞争力的引进待遇。
2.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入选者经学术评审通过可纳入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A档,学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另可叠加科研绩效(纵向科研经费项目间接费用用于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在研横向科研经费最高60%可用于绩效支出,结余经费不设比例限制)。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税收优惠政策。
3.提高团队配置。优先支持组建科研团队,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空间。学校在首聘期三年内提供3个博士生指标、6个博士后指标,同时兼得学院指标。可引荐海内外青年人才参加学校教学科研(副高)岗位招聘(事业编制),加入本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