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要求:
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能够创新发展学科某个学术方向并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符合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近五年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第2条、第3条、第4条和第5条中的任意两条,其中人才称号的获得时间不局限于近五年:
1.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获得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有相当水平和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或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或主持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或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
2. 入选省级其他人才称号及与之相当层次人才。如省“芙蓉计划”特聘教授、“芙蓉计划”高层次人才项目、教学名师、省自然科学基金A类项目(原省杰青)等。
3.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自然科学类成果转化累计到账400万元,或社会科学类成果转化累计到账120万元。
4. 排名前三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5. 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最后通讯作者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出版高水平专著5篇(部)及以上。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最后通讯作者在SSCI二区期刊(含中国社会科学系列)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出版高水平专著、智库成果4篇(部)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