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临床医师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临床岗位应聘人员除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外,还应符合岗位所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方向及执业准入等条件。
拟录用人员应在入职前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人事、劳动或聘用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
2.其他条件
临床博士需达到医院I、II、III类博士的要求,其他医学相关专业博士需达到医院I、II类博士的要求。
博士分类标准以本公告附件1《博士分类标准》为准,附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尽事宜,由医院按现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规则解释执行。
研究方向:
发表三区及以上SCI论著类论文≥1篇,或发表四区及以上SCI论著类论文≥1篇且发表中华系列中文核心期刊论著类论文≥1篇。
福利待遇:
待遇保障
(1)提供安家费5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I类博士科研启动基金200万元,II类博士科研启动基金100万元,III类博士科研启动基金30万元;
(2)服务期内享受低职高聘职称工资待遇,并给予1000元/月的博士津贴和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3)配偶学历为硕士及以上或职称为中级职称及以上,且身体健康者可协助适当安排工作岗位;
(4)以上待遇为原则性引进政策口径,具体待遇项目、兑现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条件及服务期限,以医院最终审批结果、正式引进协议及医院现行制度为准。
对特殊专业、医院紧缺专业博士,实行“一人一议”。
(二)其他医学相关专业博士
1.岗位条件
年龄不超过35岁,专业应为基础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等医学相关专业范围。
2.待遇保障
(1)安家费25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I类博士科研启动基金100万元,II类博士科研启动基金50万元;
(2)服务期内享受低职高聘职称工资待遇,并给予1000元/月的博士津贴和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3)配偶学历为硕士及以上或职称为中级职称及以上,且身体健康者可协助适当安排工作岗位;
(4)以上待遇为原则性引进政策口径,具体待遇项目、兑现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条件及服务期限,以医院最终审批结果、正式引进协议及医院现行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