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或即将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不挂职、不兼职;有相关研究工作经历、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其中,申请师资博士后的,近5年内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博士毕业于QS排名前200位海外高校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放宽要求);符合《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等文件要求。
研究方向:
Ⅰ类
完成A2级论文成果1项,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意1项;或获批国家级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Ⅱ类
完成A级论文成果2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意1项。
Ⅲ类
完成A级论文成果1项;或C1级论文成果2项;或C级论文成果1项且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
福利待遇:
师资博士后薪酬待遇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约3000元/月),在站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2)基础绩效:8000元/月。
(3)奖励绩效:达到Ⅰ类出站条件补足到60万元(实际发放的奖励绩效为扣除已发放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后的差额,下同),最高可达75万元;达到Ⅱ类出站条件补足到50万元,最高可达60万元;达到Ⅲ类出站条件补足到36万元。
(4)学校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出站时按照出站条件发放奖励绩效(在站期间提前达到Ⅰ类出站条件的,可申请预发60%奖励绩效)。
基础绩效、奖励绩效按24个月(2年)计发。符合条件且经批准延期出站的,延期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学校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延期期间的其他待遇由合作导师(团队)和博士后协商,自行解决。延期出站的博士后出站时,按照达到的出站条件核算发放奖励绩效。(二)普通博士后薪酬待遇
普通博士后聘期2年,年薪标准为10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经学校批准可延期1年出站,延期期间学校按3000元/月发放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