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报考条件(一)除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等条件外,应聘人员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为人师表,普通话标准;6.具有拟报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明的专业为准且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所学专业及门类的认定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3年)》及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目录等执行;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对于以辅修专业(双学位)报考的,应同时取得主修专业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双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8.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2026年3月15日);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5年3月15日及以后;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0年3月15日及以后,以此类推;9.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毕业生,以及2024年、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毕业生,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应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10.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具有相应证明材料。(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6.现役军人;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8.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研究方向:
工学类(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