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引进博士条件除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外,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四)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扎实专业知识和技能,身心健康,能胜任一线教学、科研工作。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须有社保证明。
研究方向:
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公共管理——卫生政策与管理;公共管理——社会保障;信息资源管理——情报学;公共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健康信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福利待遇:
(一)科研启动金
1.Ⅰ类人才,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8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40万元;可认定硕士生导师资格。
2.Ⅱ类人才,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3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5万元。
3.Ⅲ类人才,经个人申报、竞争性评审,分别给予自然科学类6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的科研培育基金支持经费。不享受低职高聘待遇,入职三年内完成相应人才类别考核任务,可申请提升人才分类。
(二)工资待遇
1.Ⅰ类人才实行年薪制,享受年薪50万元。聘期三年,聘期内按照四级教授标准发放月度工资待遇,完成聘期任务或期满考核合格后,补齐待遇差额部分;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待遇差额部分不再发放。
2.Ⅱ类人才享受七级副教授岗位工资待遇。聘期三年,聘期内按照初定或档案工资标准发放月度工资待遇,享受年终绩效工资和奖励,完成聘期任务或期满考核合格后,补齐待遇差额部分;期满考核优秀者,补齐待遇差额部分并上浮20%;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待遇差额部分不再发放。
3.Ⅰ、Ⅱ、Ⅲ三类人才均享受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于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三)服务保障
1.Ⅰ、Ⅱ类人才可自由选择人才住房或安家费其中1项。若选择人才住房,服务期满8年并在校工作,拥有人才住房的使用权。若选择安家费,Ⅰ类博士学校给予30万元(税前),Ⅱ类博士学校给予20万元(税前)。(安家费发放办法:一是若在校外新购住房,凭购房合同等支撑材料,可一次性发放;二是未在校外新购住房者,分5年平均发放。)
2.Ⅲ三类人才可根据需要申请学校临时周转房,一年内免房租,一年后需按照新乡市收费标准缴纳房租。
3.博士配偶夫妻两地分居的,学校积极协助安排市内或学校相关工作。解决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问题。
4.Ⅰ类人才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其他情况
特别优秀人才实行“一人一议”,参照学校“3158人才工程”中青年拔尖人才待遇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