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思想端正,治学严谨,遵纪守法,为人正派;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临床或教学科研能力强,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开拓创新;能带动和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愿为医院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作贡献,身心健康,能胜任医疗、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研究方向: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全科医学科、老年医学科、中医科、皮肤科、肿瘤科、麻醉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输血科、病理科、药学、影像、基础研究、管理等相关科室专业
福利待遇:
(一)医院根据博士研究生近五年取得的个人业绩成果,分类别、分层次设立博士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
临床型博士第一层次给予安家费1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二)本、硕、博均为“211”“985”“双一流”院校毕业者,另外增加5万元安家费。
(三)按市委、市政府《人才金政20条》规定,同时享受济宁市人才引进待遇政策。
(四)按照医院财务规定标准报销来院考察的交通费及住宿费。
(五)博士入职后1年内租房居住的,按不超过2000元/月标准报销过渡租赁住房费用。
(六)入职后,每年享有脱产带薪科研工作时间,脱产期间发放医院平均绩效。
(七)录用博士入职工作后,综合表现优秀者,医院提供优良发展平台,临床型博士根据实际情况担任主诊组长分管病床,专职科研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担任科研团队负责人,医院提供全方位支持。
(八)其他相关待遇按国家、省、市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