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研究方向: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职称
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
1.事业单位编制。
2.提供安家费50万元。
3.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外,对急需紧缺岗位的,另外分别发放岗位津贴5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4.本人及配偶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140㎡人才公寓,免租入住3年。
5.其配偶符合随迁安置条件、且愿意在十堰市就业的,原则上可协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
6.其子女入学可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读学校。
7.其直系亲属在医院就医时可优先享有减免优惠。
8.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