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招聘对象与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体条件
1.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8周岁,具有博士后或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不超过43周岁。副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正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不超过38周岁”为“1988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年龄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特别优异或紧缺人才,经医院研究,年龄可适当放宽。
2.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简历投送: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七)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九)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研究方向:
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